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使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基层。
一、完善医保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我省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特点,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同时将在本省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纳入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享受与我省城镇居民一致的财政补助和待遇。截至2017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365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为1927万人),总体参保率达98%,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同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和居民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8万元和58万元,居全国前列。
二、完善招聘办法,妥善解决基层人才问题
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我省近年来着力研究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问题,助力基层发展。
(一)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2013年我厅出台了《关于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13〕4号)。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基层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要求卫生医疗等基层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拿出30%的空编用于专项招聘,切实杜绝有编不聘又无人可用的矛盾。制定最优惠的政策,通过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同时,允许粤东西北地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在职不在编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并专门设置“免笔试”岗位,用于招聘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等人员。
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共发布卫生类岗位14756个,聘用人员近万名,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根据三年专项招聘各类情况梳理、数据分析,及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研情况,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总体来说,卫生类岗位报名率偏低、空岗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粤东西北地处偏远,存在发展不平衡、语言、生活习惯等问题,导致“人才引进难”;二是本地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学历水平普遍偏低,年龄偏大;三是岗位条件中均要求具备执业资格,且医生岗位大多数要求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和执业资格,符合条件且有意往粤东西北乡镇工作的考生较少,同时,将医学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挡在门外,造成人才极大浪费;四是麻醉师、影像师等紧缺专业持续少人报名;五是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定向岗位设有专业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少。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我厅多次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完善招聘政策,进一步优化招聘条件。
(三)为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部署,2018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增加招聘岗位、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等方法,制定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各市按照不少于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数30%的比例征集招聘岗位。二是进一步细化医、药、护、技4类岗位基本招聘条件,放宽学历、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条件放宽至50周岁以下。招聘切实以基层实际需求出发,以“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三是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贴近基层实际,贴近专业实需,贴近工作实践,分医、药、护、技四类分别命题。四是设置“直接面试”岗位,允许单位招聘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影像、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同时允许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四)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将卫生人才向基层引导,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8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对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出台具体措施,为包括罗湖区在内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完善职称政策,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
我厅积极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称杠杆作用助推队伍建设。
(一)优化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2016年起,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工作实绩上。对稳定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加强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三)组建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7年8月,组建“广东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将全科医生评价纳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范围,设置的职称层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根据其工作内容和特点进行分类评价,单独组织实施评审。
下一步,一是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应保尽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行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杠杆”作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不断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