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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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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何玉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改进分级诊疗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对分级诊疗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关于利用医保政策推动分级诊疗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深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厅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65号),明确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同时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虑也更全面、更符合实际,主要体现在:一是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人头付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二是在全


省城市地区和有条件的县域大力推广罗湖医疗集团的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在其他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二)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我省一直在完善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诊。住院方面,制定差异化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到基层报销越多。目前,职工医保一、二、三级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全省平均分别为91%、88%85%,居民医保分别为90%80%70%门诊方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基层首诊,明确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目前,全省各市普遍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在50%左右。据统计,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层门诊人次占72.7%,在基层住院人次占29.5%

(三)支持我省中医技术开发使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明确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临床需要,在征求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其制剂仅限于该制剂的生产医院使用,其支付标准可参照乙类药品管理2013年,《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关于优化薪酬体系加强基层建设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一是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化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部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其中明确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分级诊疗方面的工作

当前,我厅正全面推进“智慧人社”建设,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思路,建成了省集中式的“多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模块),并在清远试点应用,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支撑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省卫计委组织建成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后,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卫计委,推进省集中式的“多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合理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差距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二是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三是继续推进“智慧人社”建设工作,为分级诊疗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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