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李卓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国家和省没有对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特别管理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人事关系,不受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调整。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退休医生返聘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返聘条件、激励机制、薪酬待遇等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自行约定,并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返聘退休医生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返聘期间依法不应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退休返聘医生在职期间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其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获得养老保障。退休返聘医生如从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国家关于“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规定,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