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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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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3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实验教师或是实验人员都是中小学教职员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实验技术服务支持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模式、办学条件和教学方式不断改变,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和课程教学已深度融合、互为支撑。特别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来,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针对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实验员职称评审问题,会同省教育厅加强调研,优化职称顶层设计,由省教育部厅结合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职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将中小学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纳入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畅通其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和专业发展实际的职称制度,更好发挥职称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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