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浩辉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我省农村基层财政投入和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待遇问题。 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8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长期养老待遇95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纳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点工作,并每年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5年6次调整,2017年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65元,增长了118%。
农村基层干部是推进农村工作发展的主力军,落实其工资待遇对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推动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明确的工资制度。其中,事业单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人员根据所聘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粤人社发〔2015〕221号)等文件,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关于人大代表所提的村干部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工资待遇的建议,若所指是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我省将通过进一步抓好上述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其待遇;若所指是基层尚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干部,则其工资待遇具体由有关部门确定。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