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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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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夏慧敏代表提出了《关于将加强生育配套政策建设纳入广东省整体发展战略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合理生育保险和扩大儿童医疗保险覆盖问题。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医疗、生育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原有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和生育的医疗费用的待遇基础上,新增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以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待遇。将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将城乡居民符合规定在门诊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政策内100%报销。保障了儿童依法依规参加医疗保险和基本医保需求《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明确,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阶段的学、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为保障新生儿及时参保,对实施年度缴费的地市,允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在当年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2017年底,全省参加居民医保人数为6402万,其中参保儿童超过1436万,参保率达98%以上

二、关于谨慎推行延迟退休政策和年龄界限问题。代表提出延迟退休年龄和年龄界限问题属于国家顶层设计,事权不在省级层面退休年龄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政策,涉及多方面因素,目前国家正在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我省将结合广东实际加强研究,为国家政策的研究出台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保障公立学校教师收入,不随地区和学校的不同有大的变化,可以吸引好的师资”的问题。我省一直重视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一是强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联动管理。各级工资主管部门按照两相当的原则,坚持把统筹提高教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确保统筹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出台关于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意见,通过“托低”的方式,分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包括教师在内的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三是出台乡镇工作补贴(含山区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津贴)政策,并逐步提高教师群体乡镇工作补贴待遇。通过系列措施,实现同一地区教师水平的平衡,并逐步将不同地区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在国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开放二胎的情况下,女性在就业、晋升、工作稳定性、薪酬等方面都比男性更容易遭遇到障碍,女性就业歧视“隐性化”趋势有所显露,受害者维权较过去更为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通过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在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补贴项目方面加强对妇女的支持、加强对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事件的惩治纠正力度等措施,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的女性就业环境,从而促进生育政策更好地实施。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休息休假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确保职工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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