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茂生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大县域医疗中心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截至2017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036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96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02万人,覆盖率超过98%。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8万元和58万元,居全国前列。一直以来,我省注重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一是发挥资金支持作用。2017年医保参保人住院1138万人次,门诊就诊逾2.2亿人次;基金支付医疗费用1249亿元,约占当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60%,
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二是将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据测算,全省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0.8亿元、3.8亿元,医保基金门诊支出增加约9%、10%,为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将提高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四是建立基金预拨制度。通过基金预拨,有效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改革顺利推进。
二、通过政策引导参保人基层就诊。一是实现住院差别支付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差距,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倾斜,引导居民利用县域和基层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医疗服务资源。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比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平均报销比例达到90%,起付线降低400元以上。二是依托基层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出台文件规定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基层,促进分级诊疗机制的形成。同时,将家庭医生基本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引导参保人就近就地就医。三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2017年7月起医保药品目录扩大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患者在基层的用药需求。9月起全面实施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进一步扩大参保人药品保障范围。
三、不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除汕头、中山、清远3市率先启动实施,其余18个市均出台方案并于2018年起实施,病种全部超过1000种。深圳正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二是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推广“罗湖经验”,对包括医院集团在内的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提升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三是进一步完善复合式付费方式。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关于代表提出的“以医保等行政手段圈住病人不出县”的问题,经全面摸查了解,各地级以上市均以政策引导参保人就医流向为主,不存在通过行政手段阻止参保人到县域外就医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医改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住院差别支付和门诊定点基层制度,深化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促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