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4号代表建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环卫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方面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有关配套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环卫工人跟其他劳动者一样,均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方面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环卫工人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
三、关于环卫工人表彰方面
我省历来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表彰奖励工作。2015年,经对我省原有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并报经中央批准,将“全省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环卫工人”列入我省常设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范围,确保了此项专门面向环卫工作集体和环卫工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可以定期开展。
四、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归属感
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全覆盖。自2014年5月起,我省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2017年全省共有24.8万人次成功领取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112.7%,惠及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广大在粤务工人员。
二是积极完善服务管理政策,切实提高异地务工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民工领导小组对2017年工作的部署,推动出台了户籍改革、文化服务、异地高考、圆梦计划等涉及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融入社区、教育均等化等政策文件和工作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非户籍人口落户的实施方案,指导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主要城市继续完善以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核心的积分制入户政策,取消其他地区的积分制入户政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继续做好异地高考中考工作,配合教育部门继续简化2018年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审核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跟随父母在异地入学的学生平等参加当地组织的高考和中考。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订并实施多方位、全覆盖、深层次的新一轮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力技能水平。按照“市场导向、品牌引领、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思路,为我省全体劳动者提供转移就业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换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培训,做到补贴对象全覆盖、补贴工种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为环卫工人在内的广大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异地务工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融入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