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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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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5号代表建议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厅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广东特殊教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强对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明确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属家庭困难、残疾或申请助学贷款的,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帮助更多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就业,提升就业技能,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吸纳特殊教育类院校毕业生就业。 

二、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力度。结合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确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教育厅与我厅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重点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一是将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二是对班主任工作年限较大幅度减少,并把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三是调整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循环教学等业绩评价指标设置,改为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等符合特殊教育的评价指标。四是单独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荣誉称号等评价体系,将校际间、县(区)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与残障学生同类的政府主管部门(如残联)或相关社会团体(如盲人聋哑人协会)颁发且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有关的专项或学术类荣誉称号,可视为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五是放开评审职称的学段和学科限制,允许特殊教育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进行选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相比,改革后的首次评审工作,申报量和通过率均有所增加。

    三、完善残疾学生入读技工院校的条件。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每一名入读技工院校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培养专业的技能,并推行校企融合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承担省、市残联的教育培训任务。我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省、市残联下达的任务,对自愿报名入读技工院校的残疾学生实行融合教育和个性化培养。二是积极落实残疾学生入读技工院校的优惠政策。入读技工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其他普通学生同等享受国家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关技工院校为残疾人贫困生提供了相应的入读优惠政策,如免住宿费、免书费、免费提供床上用品、发放生活补助、提供饮用水和水电费补助等,并在推荐就业、评优和发放奖学金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的培养质量。我省技工院校在残疾学生的培养方面侧重技能训练和就业能力的提升。学校在编班时,实行融合教育,将入读的残疾学生编排在对肢体要求相对较低的应用电子与通信技术、质量技术、广告设计、动画制作、电子商务、会计、办公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学习。并通过“生存生活指导、身体心理康复、文化技能教育”并重的方式,促进残疾身心健康和技能提升的全面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代表意见,完善政策,健全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进行补贴。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的相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岗职工五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残疾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范畴。我厅将依据文件精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是积极推动“特殊教育”教师行业队伍建设。积极将教师行业,特别是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纳入我省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等三类重点项目,通过开展三类重点项目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厅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有关特殊教育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工作和职称评审工作,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的按需设置招聘条件,做好专业人才队伍的补充、储备。就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的工作经验、成效、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化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政策倾斜力量,稳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水平。

三是突出技工院校的技能培养特色和就业型教育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招生方面,突出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读技校好就业的宣传,支持残疾学生入读。指导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对入读的残疾学生开展专业选择、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和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全过程的辅导,让他们能学到一技之长,融入社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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