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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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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5号代表建议由省卫计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包括家庭医生工资待遇。

一、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化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部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其中明确:一是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明确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三是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包括家庭医生等在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基层医务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其中明确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上述政策为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工作强度及岗位特性、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向该类医生倾斜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去年5月我省在惠州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对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优化薪酬结构等作出明确,合理提高包括家庭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今年我们将在惠州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地级市各选择一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一是探索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二是充分下放分配自主权,指导医院建立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明确可由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该文件对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上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等方面做出规定。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包括家庭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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