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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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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6号代表建议由省卫计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化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部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17〕2号),明确逐步提高山区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至2018年达到月人均1000元;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四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其中明确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上述文件为进一步加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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