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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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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0号代表建议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积极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推动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会同省卫计委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改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在基层单独设置全科医生专业评审,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取消论文和课题的限制性规定,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推动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将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广州、深圳。选取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以及汕头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等单位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将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相结合,优化单位用人管理。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评聘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关于于卫生职称系列评价标准,《实施意见》提出:“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针对论文问题重点提出要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探索以工作总结、病历、代替论文;关于职称评审权限,《实施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依法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依法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卫生系列职称政策的完善。

本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卫生职称系列评审权下放力度,推动向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下放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抓紧推进卫生职称系列自主评审试点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分类推进职称系列改革的部署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推进我省卫生职称系列改革,进一步明确资历、评聘等问题。三是请省卫生计生委抓紧启动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工作,重点针对论文要求进行调整,共同抓好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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