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32号代表建议由省民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我省分别有9561、15934、5990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总人数近6万。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的衔接。推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其中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
关于代表提出“把社工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序列”的相关建议,国人部发〔2006〕71号文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已实质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完善我省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宽社工人才职业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