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7号代表建议由省民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大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人数呈逐年增长态势,近三年,我省分别有9561、15934、5990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总人数已逾6万。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的衔接。推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其中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
关于代表提出“建立健全社工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的相关建议,国人部发〔2006〕71号文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已实质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近期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精神,会同民政部门探索建立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宽社工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关于代表提出“落实评优激励制度”的相关建议,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已涵盖社工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社会所有领域。下来,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表彰包括社工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更多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