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6号代表建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职业资格“挂证”是指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挂证”问题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到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重点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有关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挂证”问题的工作方案。《通知》印发后,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活动。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重点排查各领域存在的“挂证”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另一方面,深入分析“挂证”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针对行业性资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之处,开展针对性修订完善,减少或取消单位资质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从源头上清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在这过程中,人社部门积极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目前,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社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关于代表提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对全省执业药师的个人社保情况进行清查”的有关建议,一方面,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级人社部门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我省社保费实行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如需对全省执业药师的个人社保情况进行清查,需要地税部门配合;建议由你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其可行性,我厅将在职能范围内全力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