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晚传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我省林业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推进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具体做法如下:
一、联合省林业厅转发国家人社部《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5〕227号),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目前,我省国有林场已全部实行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制度。
二、出台《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其中明确:一是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包括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在内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林业人才动力和活力;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层林业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雷春斌,831349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