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夏冠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后的老有所养问题。 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8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长期养老待遇95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纳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点工作,并每年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5年6次调整,2017年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65元,增长了118%;2018年还将继续提高。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狠抓扩面征收工作,巩固全覆盖成果。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