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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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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1号代表建议由省财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汕尾等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创业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降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门槛。在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中明确,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扶持。充分考虑汕尾等粤东西北地区财力因素、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等要素,在专项资金资金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2015-2017年,省累计投入就业创业扶持资金9200多万元,有力促进了当地就业创业工作。三是不断深化省内劳务合作指导汕尾市依托区洽会等平台,通过举办劳务对接招聘、创建就业安置基地、开辟信息交流渠道、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定向输出就业。四是强化就业规划引领。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特色产业吸纳汕尾市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当地劳动力免费提供多种就业服务,并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收集用工岗位进村入户、定向推送招工信息等活动。五是积极拓宽就业信息联网覆盖面指导汕尾市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就地就近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同时,依托全省统一的职业介绍信息系统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为汕尾市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跨地区岗位查询服务。

二、加大技能培训项目补助力度。一是省市共建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与汕尾市政府签署了共建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框架协议,对汕尾市技工学校在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师资质量、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扶持,并引导汕尾市政府统筹加强对学校的规划建设投入,省市联动,力争到2020年建成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为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培育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富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二是加大技能培训基础建设补助力度。2017年安排2000万元对汕尾市技工学校产业共建高技能实训基地项目予以扶持,安排2750万元对汕尾市历史包袱重、资金紧缺的3个技工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予以扶持,有力提升了当地技能培训基础建设能力。三是加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助力度。2014-2018年省级财政下达汕尾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6465万元,惠及人次2.23万人次,有效推动当地劳动力水平提升。其中,2018年资金安排开创性地对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个专项补助各100万元,汕尾市的海丰、陆丰、陆河、汕尾城区均在专项补助范围内,为当地的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财力保障。四是落实汕尾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技校生省级生活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年1800元的省级补助标准,落实汕尾市2016-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技校生生活费补助资金70.56万元,有效缓解当地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压力。

三、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在粤东西北县区实施社保服务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2017年分别补助陆河、海丰等2个县480万元和600万元,有力提升当地社保经办服务能力。铺设“广东省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将266项城乡居保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到基层,推动业务经办和服务网络向镇村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大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力度。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向贫困人员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将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做好参保人用药保障。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一步提高门诊待遇。三是做好贫困人员参加医保工作。开通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随时参保缴费并从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积极配合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做好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将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及时划转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促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四是完善政府代缴贫困人员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政策。国家《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下发后,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代缴范围,由地方财政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五是逐年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3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列为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任务起,我省连续五年先后6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7年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65元,增长118%。根据2018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8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有关部署,继续研究加大对包括汕尾城区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的基础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4

 

 

 

 

 

 

 

 

 

 

 

 

 

 

 

 

 

 

 

 

 

(联系人及电话:高超020-83133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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