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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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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5号代表建议由省委农办单位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开展培训及出台培训政策方面的建议

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2016年,省人社厅制定了我省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明确将技能晋升培训纳入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大力组织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依托当地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结合扶贫项目发展需要和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通过校企合作、校镇合作、送教下乡等模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同时,对有意愿提升技能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组织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优先给予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确保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免费技能晋升培训,2016年至今已有2489名贫困家庭学员享受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及一次性生活费补助,有效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二、关于促进就业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就地就近就业、珠三角对口帮扶、企业对接帮扶、创业带动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8项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各地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安排,灵活组织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活动,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和村干部将收集到的就业岗位信息整理后送到贫困村、贫困户。对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通过加强宣传和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居,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有条件的地区还积极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和产业园区与贫困劳动力较多的村加强对接,根据企业需求组织贫困劳动力进行订单式培训和就业,帮助扶贫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组织珠三角地区与贫困地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筛选合适的企业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引导和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到珠三角地区就业,并加强人文关怀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同时,各地积极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对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三、关于劳动报酬政策方面的建议

要求企业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给贫困员工劳动报酬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贫困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享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

四、关于社保费政策方面的建议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企业使用贫困员工的社保费按50%征收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企业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贫困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情形,可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出缓缴、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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