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8号代表建议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直以来,我们积极优化非公单位人才职称申报政策环境,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权利。在职称政策上,早在1994年就拓展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出台《广东省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2003年出台《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和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所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依法享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
政策实施多年以来,我们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创新完善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非公单位专技人才的职称评价服务。譬如,近年来组织各级评委会和各级人社部门在全省开展多场非公专技人才职称政策宣讲活动,帮助非公单位解决职称申报疑难,做好申报宣传发动;鼓励各市设立非公单位职称申报直接受理点,同时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可直接受理非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有效促进了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非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积极性,激发了专技人才活力。
本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简化优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面向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非公教师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加大民办教师职称申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