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8号代表建议由省教育厅单位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午托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建议中提及的午托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职业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其对应职业资格不能开展许可和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明确:“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认定统计办法,促进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建立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对午托机构从业人员技能人才的需求,适时推动开展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关于午托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近年来,我厅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5万人次,为包括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午托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