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2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着力化解大病患者的经济风险,随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2017年财政补助为450元/人·年),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比例提高至7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2万元,部分地市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障,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居民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不低于50%比例进行二次报销,并向困难人群倾斜,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的起付线分别下调80%、70%,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进一步提高了患大病群众的报销水平。据统计,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出近21亿元,受益人次179万,大病患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负担。
此外,省民政厅等6部门去年印发了《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粤民发〔2016〕184号),明确提出重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的合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的部分予以救助。通过以上各项措施,较好地解决大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权利和义务对待的原则,不分人群和病种的实行同等的报销政策。提高儿童急性白血病的报销比例是当年原新农合的政策,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的过程中,国家为保持政策稳定延续了该规定,目前,国家没有再扩大病种。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渐提高包括儿童淋巴瘤等大病的保障水平,尽最大限度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同时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