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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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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6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严重意外伤害列入大病医保范围问题我省严重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除工伤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第三人造成的意外伤害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外,其他均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关于大病医保实行全省统筹管理问题。目前,我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组织实施。而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的有益补充,也是基本医疗保险不可分割的部分。由于我省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同地市间的医保政策还存在较大差异,实施省级统筹的条件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大病保障机制,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测算,提升医保基金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三、关于尽快推广加大覆盖面的问题。我省在2014年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补偿为主、大病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保体系,保障机制更加全面,群众受益更加广泛,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尤其是大病患者的保障需求。2016年又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注重以人为本、精准扶贫、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一是大病保险政策覆盖人群从城乡居民扩大到职工,形成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统一、相互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将保障范围从住院扩大到门诊特定病种保障门诊大病患者。三是建立分段支付机制,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据统计2013-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出近55亿元,受益人次超过278万,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市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大病医保待遇,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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