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9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妇女联合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位专业设置的问题。
为进一步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防止“因人设考”、“度身订做”,保障招录职位的充分竞争,对于职位设置专业遵循“宜宽不宜细”原则,且须与职位有关联性,一般只允许设置到学科,确需设置到学科下一层级的具体专业(含设置专业硕士),须与招录职位相匹配,原则上应设2个以上相近专业,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设定一个专业的情况并未禁止,据统计,2017年全省“四级联考”中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设定了一个专业。
二、关于限定性别报考的问题。
省妇联在会办意见中提出公务员招录职位作性别限制,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也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在妇女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党政机关限制女性报考容易出现社会价值误导;限定性别报考,不是解决机关单位人手紧的根本办法,应该通过精简放权、转移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等改革措施来解决。下来,省妇联继续发挥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开展好对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继续关注和推动女性在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拟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出台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工作措施,加大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针对个别单位出现新录用公务员性别失衡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一是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少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高空及出海作业等岗位作适合男性报考的引导性说明。二是在专业设置方面,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特点,设置相应的专业,如在乡镇机关设置农林水土等方面理工科的专业。据统计,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设置农林水土、建设、计算机、环保等专业的185个职位中,男性117人(占63%)、女性68人(占37%),男性录取人数有较大的增幅。
关于具体单位存在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可在新增设岗位上限定性别报考的情况,由于职位设置性别的事权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我们会将相关情况积极向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三、关于公务员考试机制问题。
针对乡镇机关和一线执法单位招录女性比例偏高的问题,在保障就业平等,不产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前提下,我们也在招录环节中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效果。
同时,为提高专业性较强职位新录用人员人岗相适度,我省于2016年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了分类考录改革试点,改变仅凭公共笔试选拔专业人才的考试方式,在面试前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环节。试点总体效果较好,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此也予以充分认可。在2017年我省的“四级联考”继续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且进一步增加了专业科目测试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