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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交次会议第11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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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8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综合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患者在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问题。一直以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都非常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大力支持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规定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省中医药局等6个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市落实省有关文件要求,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

     二、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遵行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统一制定药品目录。中药配方颗粒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药品目录制定权限在国家,我们将积极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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