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7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设定个人缴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并遵循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近年来,我省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均是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每年都发文明确规定居民医保的参保最低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与之相适应,国家对于个人的缴费标准也是逐年提高。财政补助从201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16年不低于420元;个人缴费从2010年的50元提高到2016年的150元。
二、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2010-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人均120元提高到人均42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72元提高到人均273元,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三、关于医保基金返还问题
普通门诊统筹作为一项为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而建立的医疗保障项目,国家和省一直强调普通门诊应强调基金统筹作用,强调医保“健康人帮病人”的互助共济原则,严禁以现金返还、实物套现等形式开展普通门诊统筹。2011年,我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263号)明确规定,“要规范普通门诊统筹开展方式,通过基金统筹共济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不能简单地把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包干返还参保人。”2013年,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776号)进一步强调,“严禁以现金补贴的形式,将门诊医疗费用直接返还参保人”。
建议中提出的“取消门诊费返还,直接在群众缴费上扣减。”,不符合国家和省文件规定。我们将继续督促相关市严格按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对现金返还的做法进行整改,尽快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四、关于加强对医院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民群众对”看病贵“的反映和感受依然强烈,医疗服务费用上涨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部署,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强化价格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成本和收支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收支指标考核联动。注重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发挥医保第三方支付优势,构建医保医疗服务管理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通过协议管理、智能审核、智能监控分级管理、医保医师制度等措施,加强医疗行为监控,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等方式,逐步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的监管,形成外部制衡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五、关于适当加大报销范围问题
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平均分别为87%和7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4万元和52万元,居全国前列。各市普遍开展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工作,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超过50%。我们将继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需要,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巩固完善大小病兼顾的保障体系。
六、关于加快医保方面的网络建设问题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一是基本实现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我省于2010年基本完成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2年实现居民医保城乡统筹,有效解决跨县域、跨制度就医问题,实现市域内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15年底,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 20944 家,基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二是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省于2015年10月率先建成省结算系统并正式上线,提前完成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在2016年底前要建成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任务要求,目前接入的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达369家,就医人次51万人次,结算金额达124亿元。此外,根据国家部署,我省积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推进与广西、海南、湖南、云南等泛珠三角省份和重庆、新疆等省(市、区)联网结算,并加强与国家平台对接。2017年2月21日,我省以广州市为试点,率先通过省平台接通了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广州市5家医疗机构已上线运行,逐步解决群众异地就医垫资跑腿“报销难”问题。三是积极开展“一站式”结算。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补充保险、大病保险等)和基本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进一步扩大接入省结算系统医疗机构范围,同时积极开展跨省结算业务;逐步减少零星报销业务,研究缩短审核报销时间,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建设省级医保大数据中心,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