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2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民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制度问题
2015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转发了《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粤财社〔2015〕1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准确测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补贴制度。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和《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明确高龄、失能等老人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和资格认定可操作规程;完善以老年人能力、服务需求、生活照料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要、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二、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问题
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制度体系。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将广州市确定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7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明确了参保范围及保障范围、筹资方式及标准、待遇支付和管理与服务。目前,探索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鼓励和支持建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结合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2014年起,省民政厅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持续实施“银龄安康行动”,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深入开展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制度标准、运行管理等问题的总结评估,研究制定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建立由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