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0号代表建议由省妇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女性劳动者就业提升、生育保障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减轻企业用人成本,促进推动女性公平就业。修订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理顺生育津贴和工资关系入手,把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职工产假工资改由生育津贴支付。同时还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截至2016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161.89万,其中女职工约1367.36万。生育保险基金替代企业发放产假期间工资36亿元,占生育保险待遇总支出的81%,既减轻了企业发放工资压力,降低用人成本,也保障了参保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宣传教育和劳动监察力度,提升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生育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女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