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9号代表建议由省财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村干部离任后的老有所养问题。 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6年底全省参保人员2543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年以来我省着力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每年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2016年的110元,实现翻番,2017年还将继续提高至120元。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将继续狠抓扩面征收工作,巩固全覆盖成果。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