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更加公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不断完善政策,促进各类人员参保缴费。建立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出台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51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4万亿元。
(二)及时调整待遇,提高保障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统一部署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与定比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提高了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使退休人员及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互济功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2017年全力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出台了《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通过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明确我省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四)改革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增进群众福祉。为让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更加公平,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共享发展的成果,从2017年开始,我省开展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专题研究,充分借鉴各兄弟省份的经验,深入测算论证,研究改革思路,于2021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下称粤府函〔2021〕294号文),将我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由账户法调整为系数法,全省255万退休人员受益。
二、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粤府函〔2021〕294号文对粤府〔2006〕96号文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完善,将计发办法由账户法调整为系数法。改革后新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系数法计发,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参照执行,并从改革之月起按系数法计发。改革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从2021年起用5年时间过渡到全额发放,并按国家要求逐步冲抵缴费年限津贴。同时,明确退役军人、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人等群体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规则,明确经批准辞职及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特殊群体”视同缴费指数计算规则的完善。鉴于粤府〔2006〕96号文中“特殊群体”以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基数,与省内部分地区的保障水平不相适应,粤府函〔2021〕294号文对“特殊群体”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特殊群体”的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标准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用“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非“个人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奖金)”作为“特殊群体”视同缴费指数计算的分子,主要是考虑各地补贴津贴奖金的名目不统一且金额一般不公开,较难准确统计,为兼顾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遵循与“一般群体”相同的原则,采用“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特殊群体”视同缴费指数计算的分子。同时,明确经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改制到企业工作的“特殊群体”参保人,在我省参保后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值低于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的,按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稳妥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制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方案,落实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调拨,规范清理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二是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按改革第二年的加发比例做好待遇发放工作。三是组织实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今年的调整比例和水平,制定具体调整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确定过渡期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