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309号
何毅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分类施策做好青年工作的提案》(第20210913号)收悉,经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港澳办、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广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推进粤港澳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
一、扎实推进平台载体建设,为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提供更有力支持。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函〔2019〕122号,下简称《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建设“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体系,从政策支撑、打造平台、营造环境、建立机制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分两个阶段将基地打造成为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区、融合发展示范区、安居乐业试验田。政策支持方面,港澳青年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各项支持。平台建设方面,已有12家重点建设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投入运营,带动珠三角9市建成N系列基地55家,为港澳青年提供了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截至目前,累计孵化港澳项目1924个,累计吸纳港澳青年就业2981人。
二、打破政策制度障碍,为港澳青年来粤就业提供更广阔空间。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截至2020年底,粤港澳三地联合组织了150多批次、约4100多人次参加“一试多证”考试,3000多人通过考核。出台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目前已在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教育、律师服务、社会工作、专利代理等领域取得成效。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仅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有107名港澳居民报考。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有条件的地区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在税收方面,实现港澳居民实际个税税负与港澳基本持平,落实对包括港澳籍人才在内的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率降低至15%。
三、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发展。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华南“一带一路”轨道交通产教融合联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等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省内高校与港澳高校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交换、课程合作等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如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开展飞机维修专业学生实操培训课程、电气工程联合培养项目等。支持高职院校稳步扩大招收港澳学生,指导高职院校合理制定港澳学生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港澳学生就学、就业需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目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可通过自主考核方式招收香港学生。推进实施支持香港副学士毕业生到广东高校升读本科政策。
四、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青年交流交往,促进融合发展。努力克服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就业实习双选会”、“澳门青年创业训练营”,依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常态化港澳人才交流、科技交流、项目路演、社群活动等。举办“众创杯”“创客广东”“创青春”等品牌创业大赛,有效吸引港澳青年携项目来粤交流发展。拓展线上交流渠道,举办创业基地线上推介会,常态化开展“中国青创板”粤港澳青年线上交流。帮助港澳创业青年更好地了解粤港澳大湾区对青年创业的扶持策和行业新风向,增进粤港澳三地创业青年的互动与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居民内地就业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粤澳就业创业交流合作,完善更加有利于港澳青年在内地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拓展港澳青年在粤就业创业空间。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引导三地职业教育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合作方式,在合作办学、师资交流、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合作,推动落地一批实体合作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持续办好港澳大学生暑期广东自贸试验区实习、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游学、港澳大学生就业实习双选会等活动,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深入交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港澳办、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