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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57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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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311号


陈灿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研究的提案》(第2021045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健全创新创业政策支撑体系,搭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努力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一、加大政策和服务支持力度,创造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宜居、宜业发展环境。一是创业扶持政策协同。港澳青年在广东创业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创业前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创业初期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提供个人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二是畅通社保缴费渠道。积极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号),积极推动港澳青年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在粤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居民约5.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居民约5.31万人。三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把港澳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同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等服务。开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面向广大高校毕业生(含港澳高校毕业生),动态推送就业岗位、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关资讯信息,定期不定期举办线上招聘会,有效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四是放宽购房限制。对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所需的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及税收、社保条件等予以豁免。五是促进教育协同发展。编制出台《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系统谋划大湾区教育合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来粤就业创业港澳人士子女在广东接受教育,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香港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合作办学,已建成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两所内地与港澳合作举办的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已与暨南大学达成合作办学共识。

  二、完善粤港澳融资制度,支持港澳企业生存发展。一是健全政策体系。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按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在中央赋予大湾区金融改革探索的权限内,提出了五大任务80条具体落实措施,努力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20年底,金融80条措施中已有74条完全落地或正推进实施,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充分利用中国青创板平台。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业务规则体系以及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交易信息系统,积极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和相关企业提供包括孵化培育、规范辅导、登记托管、上板展示、投融资对接、交易和退出等综合金融服务,有效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科技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后升级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V-Next平台),为包括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企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精准投融资对接服务,开展系列投融资对接活动。四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户广东。国投(广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落户广州高新区;支持粤科金融集团与地方对接,目前在全省超过四分之三的地市和10个国家级高新区,共设立了19支区域基金,推动地方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三、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港澳青年内地发展平台和服务支撑。2019年5月,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省全力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以12个重点基地为骨干、以各地特色基地为基础的“1+12+N”联动发展格局,有效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截至目前,已有12家重点建设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投入运营,带动珠三角9市建成N系列基地55家,为港澳青年提供了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截至目前,累计孵化港澳项目1924个,累计吸纳港澳青年就业2981人。上线“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专区”,为港澳青年在粤办事提供统一入口,在公安、就业创业、社保、税务、工商、交通、教育等领域,提供180余项一站式服务。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信息资讯中心,通过“媒体+智库+技术”的方式,打造信息、研究、宣传、产品应用等四大平台,为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创业生活等提供全面而直接的资讯服务。发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导览》电子手册,提供基地展示、入驻条件、配套服务等一手资讯。

  四、畅通港澳人才流动渠道,打造湾区人才集聚高地。一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出台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目前已在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教育、律师服务、社会工作、专利代理等领域取得成效。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作出专门部署,建立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目前在医师、教师、导游等8个领域,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2000多名港澳专业人士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二是加大人才税收优惠力度。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9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9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湾区内地9市已全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紧缺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并全部予以备案。三是支持港澳人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在坚持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红线底线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港澳地区人才成长、评价、流动的实际情况,在考察、评价、薪酬待遇、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实现了政策创新突破。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正根据《办法》接受港澳居民报考事业单位。仅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有107名港澳居民报考,19人进入面试,4人经过面试进入考察聘用阶段。

  五、积极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大湾区要素流通便利化,简化研发用品跨境使用进出口手续,向港澳开放1万多台大型科学仪器,支持港澳科研机构参与我省重大科技计划、累计跨境拨付财政资金1.5亿元。建成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汇聚全省8000多台(套)大型科学仪器,向多所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共享。探索形成“港澳高校—港澳科研成果—珠三角转化”的科技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大疆无人机、云洲无人船等港澳重大科研成果在珠三角顺利转化落地。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与香港、澳门合作方开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研发合作,设立了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粤港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和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2020年度共立项支持3000万元。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共计支持20个实验室,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大力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在基地内实现成果转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型技术转移枢纽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贯彻国家、省关于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就业等方面便利化措施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为港澳产业发展拓展空间,为港澳人才和居民就业、创业、生活等创造优越条件。此外,涉及中央事权的事项,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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