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209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82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辉球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持续规范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加强幼教职工队伍建设,确保幼师稳队伍、促进幼师强专业”等建议很有针对性。一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支持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统筹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幼儿园作为我省教育类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一直重视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早在2010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的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标准,为规范公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教育行业公开招聘教师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公办幼儿园可以灵活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试讲、面试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学前教育教师。针对粤东粤西粤北基础教育等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省级层面提供集中专项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采取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以最优惠的政策吸引、留住人才。仅2020年,我厅牵头组织开展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发布岗位20,959个,考生报名117,762人。
二、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一是建立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调整的落实机制。在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保障范围,当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办学成效突出的单位可按规定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完善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我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及有关改革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有关规定自主分配,搞活分配,激发活力。三是鼓励主管部门须加强内部激励分配办法的指导工作,公办幼儿园完善内部考核和分配办法,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四是支持各地提高民办教师薪酬待遇。按照《劳动法》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办教师,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我们支持各地教育部门加强民办教师薪酬水平的指导,推动民办教师待遇水平合理增长。
三、持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要求,2016年我们出台《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搭建1个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水平评价标准及职称过渡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的“1+3”政策体系,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并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三是评价机制。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四是实施乡村基层一线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四、全力保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益。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完善各级管理服务机制,省人社厅、教育厅负责全省改革工作,并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县级人社局、教育局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二是改革过程尽量减少教师的改革成本,着重做好相关服务。三是健全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兜底机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其平等享有职称评审服务。
五、统筹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幼儿教师与其他用人单位职工一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统一的计发办法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高低取决于缴费工资标准和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缴纳养老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养老保险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公办幼儿园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以及养老保险政策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措施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建设的政策倾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均衡可及化发展,为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关于“出台方案为民办园配置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幼师”建议,目前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暂无相关政策支持。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审慎研究。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爱,020-831378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