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21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梁真代表《关于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第17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代表提出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富有建设性。2020年,我们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开展多项人事管理机制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在深入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校之间流动。通过骨干教师交流、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新任成员校校级领导一般应具有集团内两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二是创新教师成长机制。建立健全集团内教师招聘、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统一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跟岗实践。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集团内教师职称统一推荐评审制度,鼓励各地向办学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集团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统一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三是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将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团其他成员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核心校校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赋权集团核心校对其他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在推进实施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时向办学质量高的教育集团给予适当倾斜。
四是创新收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正向激励作用,探索研究建立符合义务教育行业发展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结合集团化办学、县管校聘等加强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健全完善相关工资分配激励措施,持续释放和激发教师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人社部门职能,会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促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爱,020-831378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