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21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76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刘世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探索全科为主的基层医疗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广东新格局的建议》(第176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代表提出的加强全科/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探索以全科为主导的基层医疗体系建设,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率先探索出健康广东的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建议富有建设性。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改革完善医疗卫生人才的使用激励机制。
一、近年来做法与成效
(一)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全力配合省卫健委加强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实施《 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 一 2020年)》,实施基层人才专项招聘工作,2018至2020年每年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1万名。2018年、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为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人才短缺问题。2020年实施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要求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按不少于空编数的15%比例提供招聘岗位。贯彻实施《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粤委办发电﹝2020﹞22号),开展驰援湖北及省内首批一线编外医务防疫人员考察招聘工作,全省共计为4636名编外医务防疫人员办理考察入编手续。积极实施开展“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按照县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拨款公益二类管理”的体制机制,畅通人员合理流动渠道,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统筹岗位设置、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措施,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岗位动态管理、人员合理流动。
(二)积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各事业单位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可以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允许按“一类单位、二类标准”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2018年我省地级市各选择一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充分下放分配自主权及完善内部分配、优化薪酬结构、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等经验,合理提高包括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同时,建立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起对包括基层医务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至2018年月人均达到1000元。2018年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60号),要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倾斜与激励,更好激发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绩效工资总量要向服务优质、功能任务发挥好、签约服务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向医务水平强、患者满意程序高的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倾斜,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工作发挥骨干作用,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招聘方式,设置长效招聘期、直接组织考察、赴医学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效率,努力解决基层全科医生配备以及粤东西北地区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
(二)继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认真总结我省前期试点经验,研究我省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爱,020-831378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