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119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陆翠芬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提出修改完善现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粤教继〔2013〕1号令)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10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修订)》执行。
201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对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明确“今后,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如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2013年,省教育厅对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发布《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至今。
鉴于现行的体检标准自修订至今已经8年时间,为切实保障公开招聘的教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陆翠芬等代表建议予以重新修订,确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今后,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如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爱,020-831378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