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克昌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147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提高城乡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围绕母婴、居家、养老、医护四个重点培训项目,积极组织发动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有效实现就业和转移就业。2019年,全省开展“南粤家政”培训约24.54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1.97万人次、医护人员1.86万人次。二是不定期举办全省家庭服务业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班,聘请全国优秀养老护理师资现场传授心理疏导、就医陪护、托管、家政等养老服务知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师资水平,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三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人困难和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用工需求情况,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工需求情况匹配和推荐筛选合适的养老服务人员,想方设法帮助缓解养老服务机构用工需求难题,为有条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留守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就医陪护等服务。
二、促进妇女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渠道收集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信息,积极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推行“大嫂工作坊”、“村民车间”等就业模式,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社区家政服务岗位,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将大龄失业妇女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加强就业援助服务。
三、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培训服务体系。以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支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培训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农村基层服务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根据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需求,结合实际从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培训资金方面给予侧重支持,引导各方力量,对从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组织开展各类针对性的技能技术培训。二是支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的培训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安慰等培训课程及培训服务。
四、实施“乡村工匠”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服务乡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快建立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我厅联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2号),联合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广东省“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20〕38号),提出到2022年,全省开展包括广大农村妇女在内的乡村工匠培训培养10万人次以上,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直接带动30万人实现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我省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民政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信息情况,针对性提供分类帮扶,进一步做好关爱服务工作。一是组织发动留守农村妇女参加“南粤家政”工程培训,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人才保障,为留守老人提供精细化照护服务。二是大力推动“乡村工匠”工程实施,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有效提升包括广大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三是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干立,020-831726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