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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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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参保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和省直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40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白退休证发放。省社保局将根据2025年度预算下达情况,有条件实施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白退休证免费配送服务(统一配送时间将视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而定,如最终无法实施将另行通告)。在统一配送前已无库存、确需提前领用空白退休证的单位,或统一配送后因特殊原因需增配空白退休证数额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请来函申请(详见附件)。各省直单位配送数量和联系信息由省社保局通过省集中式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主动确定,包括2025年底前预计全年退休人数、单位登记地址和经办人信息。各省直单位地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信息不完全一致的,请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广东社保服务”(http://hrss.gd.gov.cn/gdsbfw/)完成信息修改,以便准确获取权威工作信息,享受免申配送服务。

  二、个人退休证签发。各省直单位应严格履行发放管理退休证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在省直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发放到位。各省直单位为其退休人员提供发放退休证服务,发放退休证不得收取费用,全面如实准确填写退休证信息,对退休证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可对外提供退休证发放管理情况查询服务。无单位管理的省直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应在首次申办养老金业务时向省社保局一并提请签发个人退休证,由省社保局完成养老金审批业务后直接发放。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

  三、信息更正和补办。省直退休人员发现填写内容有误,可向发证单位要求更正。从未领取退休证、现申请首次申领的省直退休人员,可向原所在省直单位免费申领;退休证如有损毁或遗失的,省直退休人员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免费补办。原发证单位如已撤销或注销,有上级单位的,由上级单位办理;无上级单位但已移交省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由受委托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无上级单位且未移交省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含已移交省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由省社保局参照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管理模式直接办理。

  请各省直单位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从尊重和维护省直退休人员权益和荣誉感的高度认识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省直退休人员及时领取退休证,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请广大退休人员妥善保管好所持签发证件,持续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类官方平台定期发布的省社保局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咨询电话:020-12333/12345。


  附件:领取退休证承诺书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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