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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曹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粤劳人仲案字〔2024〕10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1752637.78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门户网站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01月08日上午09点30分仲裁院2号仲裁庭(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二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珠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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