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各地要围绕《通知》目标要求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等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1+1+9”工作部署,以构建产业导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服务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抓手,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纳入本地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两个国家级建设项目的投入,充分发挥两个国家级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本地、本行业开展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建设面向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推进我省技能型社会建设、满足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缓解新一轮产业革命带来的人才供给结构性矛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我省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等工作。
(6)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7)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或院校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职业(工种)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或院校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除满足上述新建项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3)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4)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推动我省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等方面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技能领军人才。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领军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工作室带头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
(1)为工作室提供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建立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4)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5)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如果是依托企业申报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2.工作室带头人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2)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具备带徒传技的经验或能力。
三、做好申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两个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制定本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方案,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2023-2025年,各地、各单位可于每年7月底前,将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各市、各省直单位各有1个基地和1个大师工作室名额。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领军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需经省级考核评估后择优申报。
鉴于两部《通知》刚印发,今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申报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具的推荐函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广东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广东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相关佐证资料和配套资金证明文件等(一式6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和推荐。
四、强化资金评价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坚持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机制,特别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单位,重点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检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鲍彬、杨莉莉
联系电话:020-83182441,83192746
邮 箱:rst_zjc@gd.gov.cn。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夏铮
联系电话:020-83170581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广东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
5.广东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
电子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pdf
4.广东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docx
5.广东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docx
6.粤人社函〔2022〕316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