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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企业新型学徒制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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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学生学徒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专家库”有关精神,省厅决定组建企业新型学徒制专家队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深入研究新型学徒制相关理论和实践,对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工作以及优化完善制度设计提供意见建议;深入学习掌握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政策宣讲、辅导等服务;开展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评审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

  各地市推荐名额3-5名,广州、深圳可推荐不超过8名。三项工程人才培训与评价联盟各联盟推荐名额不超过8名。

  三、推荐条件

  一是企业、培训机构(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中从事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工作1年以上人员(管理人员、实际培训人员均可),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二是熟悉国家和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政策规定,熟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际和学徒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是所在单位支持推荐专家工作,能为推荐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工作要求

  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被纳入“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重要工作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广泛动员辖区内各级各类企业、院校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择优推荐,省厅将在各地、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企业新型学徒制专家,面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专家库,在参加高技能人才项目或评选等工作时优先考虑。各地推荐材料请于8月29日前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鲍彬、刘宁倩,(020)83182441、83192746。

  电子邮箱:rst_zjc@gd.gov.cn。

  附件:1.各地推荐情况汇总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2表格.docx

关于推荐企业新型学徒制专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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