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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工伤待遇领取人员稽核的通告

信息来源:省社会基金管理局 时间: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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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伤待遇领取人员:

为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我局将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含辖下机构)对省本级82名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健康状态进行实地稽核。在稽核过程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含辖下机构)将出示《广东省社会保险委托稽核通知书》,请各工伤待遇领取人员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对于拒不配合的个人,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规定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如在稽核过程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含辖下机构)提出与委托稽核内容无关的要求,各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0-38832119)。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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