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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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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12月8日举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保障我省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举行本次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17年11月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等。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11月17日前,共9名公民(企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其中单位类型包括企业、院校等,个人类型包括企业劳资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高校教师等。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按照用人单位代表3名、职工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的比例,确定了报名的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

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17年11月17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和“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等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第七条我厅组织听证的,由厅领导担任听证主持人,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听证陈述人”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于春涛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劳动监察局主任科员周丽担任。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7年12月8日上午9点30分,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15名,其中听证参加人9名,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事由等事项。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6、听证会结束。

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均对该办法的制定表示了肯定。他们认为,出台《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规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减少工资拖欠行为意义重大。主要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设置缴存上限。听证参加人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在设置保障金提取比例的同时设置一个缴存金额上限,否则企业资金压力较大

二是建议明确缴存主体。听证参加人对保证金的开户主体到底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按项目缴纳还是按企业缴纳等细节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议修改个别语言表达的细节。

    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分析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和操作性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该保证金管理办法。各方意见建议集中在如下几点:

一是关于建议设定缴纳数额上限;

二是关于建议删除“行政部门设立的专户”的做法;

三是关于建议按照市级分企业而不是按项目来缴纳,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部分文字表述上的修改完善。

听证参加人提出了上述建议,我们认真研究,采纳以上部分意见:

一是设定缴纳数额上限,结合人社部的意见,缴纳上限拟设置为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地级以上市)内单个企业保证金账户缴费上限为500万元;

二是删除“行政部门设立的专户”的有关规定,全部由企业自行在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

三是设置按项目和按企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先按项目缴存保证金,当单个企业保证金账户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地级以上市)内达到缴费上限后,后续项目不再缴存。

四是完善部分文字表述,例如按工程“合同造价”提取保证金。

(二)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一是认真吸纳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并完善改进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对保证金管理办法提出的原则性内容和业务性内容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采纳,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

二是抓紧时间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出台。该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继续修改完善后,抓紧报厅办公会议审议、报省法制办审查,联合有关单位正式印发实施。

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后,对我省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影响和有利推动

附件:听证会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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