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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区域布局研究”课题研究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日期:2021-05-13 来源:本网

        为深入贯彻省委提出的“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和落实厅和省人社厅部署要求推动我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6号)有关规定,拟开展“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区域布局”课题,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医疗协议管理标准体系、合理确定我省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数量和结构提供科学决策参考。现拟选择1家研究机构开展研究。

        一、采购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区域布局研究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3万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四、课题背景

        工伤保险实行协议医疗服务方式。2019年1月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职能从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剥离。此前一直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工伤保险医疗,其管理力度逐渐削弱,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成为短板弱项。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六统一”模式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0号)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我省出台《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药服务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同时统一全省服务协议文本和服务标牌,并与医疗保险在目录管理、服务监管、信息共享、基金结算等四个方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以加快推动形成闭环式、全流程的工伤医疗协议管理体系。

        2021年初,全省共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1643家,联网结算608家,远低于同期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数据。与全民参保、全民就医、有病即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协议管理更多是基于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工伤医疗救治权益的保障,其目录管理、政策支付情形、基金结算方式等有其特殊性,因此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覆盖范围并非大而全。具备有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是成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基本条件。但与此同时,我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分布并不均衡,各市协议机构数量及内部结构构成、与当地工伤保险参保规模、工伤发生率、医疗机构资源、工伤职工就医需求、经济产业结构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不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数量的无序增加与协议机构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资源统筹、实现全省协议机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是打造我省工伤医疗管理“精品”工程,破解工伤医疗发展难题,提升工伤经办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党组“创建一流经办机构,全面走在全国前列”工作部署,助力广东人社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要求。

        五、采购需求

        遴选1家研究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文献检索、比较分析等方式,全面总结我省及相关兄弟省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开展情况,全面总结我省各地及相关兄弟省市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相关情况,结合国内外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管理发展趋势,根据我省各市参保规模、工伤发生率、医疗机构资源、工伤职工就医需求、经济产业结构等因素,对工伤医疗协议机构数量、区域布局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确定我省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数量及其内部构成的意见建议,并拟定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合理布局的参考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医疗协议管理标准体系、合理确定我省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数量和结构提供理论和决策参考。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适用范围、制定标准、意见建议等内容。

        六、研究进度安排

        按照课题管理进度要求,课题研究应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提交研究报告(要求:数据资料详实可靠,研究分析方法科学,内容观点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前瞻性,所提政策措施建议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接受专家结题评审。

        七、服务方资格条件

        (一)国内高校或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为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等知名专家等,具备相应学术研究能力,能够满足课题研究需求;

        (三)具备赴国内各先进省市开展实地调研的条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资料递交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需提交课题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拟申报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既往相关研究成果简介、研究团队成员组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思路、重点、方法、进度安排、成果形式等)、研究费用预算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包括承担单位法人证书、主要研究人员学历、职称、学术研究能力等证明资料。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以邮寄形式提交。

        九、本公告期限

        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5月28日(15天)止。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在本公告期截止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申报评审,择优确定课题研究承担机构,并签订课题委托研究项目合同。

        十、联系事项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704房,邮政编号:510610。

        电话:020-38868742

        电子邮箱:gdgsbx3@gd.gov.cn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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