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房玉红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对代表提出的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由上级财政全额负担问题现行政策情况。我省社保事业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适应财政体制,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县级财政应对其统筹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予以保障。
二、对代表提出的少数民族地区绩效考核奖励支出由上级财政全额负担问题现行政策情况。我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绩效管理、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等要求精神,从2016年起积极建立健全机关绩效考核制度,统筹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建立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制订考核奖励分配有关激励措施,有效规范了绩效考核工作,激发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工作热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机关事业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分级统筹、分级保障,涉及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对代表提出的养老民生配套资金支出问题现行政策情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按区域分四档地区实行按比例分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为少数民族县,属于第一档地区,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地市不需再安排配套资金,极大缓解了市级财政和少数民族县财政的配套压力。
对代表所提出的“对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缺口、绩效考核奖励等上级开口子的支出由上级财政全额负担”,建议由省财政厅研提意见。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格,8313393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