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省卫生健康委:
王卫芳委员提出的《关于关注3岁前幼儿养育,提振湾区民众生育意愿的提案》(第2020077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假,男方依法享受陪产假;在女职工休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假、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予计划生育奖励假、陪产假或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进一步保障落实国家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国家一直以来坚持公平的职称政策,严禁在职称申报中存在歧视行为,我省自2003年起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明确只要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职称,未在职称晋升上歧视孕妈和宝妈。
王卫芳委员提出的“尽快推出大力鼓励生育政策和奖励生育制度”、“不得在职务职称晋升上歧视孕妈和宝妈”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休息休假制度。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规范的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基本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处理与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确保女职工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大力促进公办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范围,随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同步联动调整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水平,建立保障幼儿教师队伍工资待遇落实机制。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公办幼儿园在绩效考核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调节和保障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作用,吸引更多年青优秀教育人才投身幼儿教育发展事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潇雯,020-8326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