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简要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组织实施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内设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以下简称“务工处”),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和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承担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二)失业保险基金实施主要内容。
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省上缴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各统筹地区按时足额上缴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级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二、绩效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1.论证决策。
(1)论证充分性。(自评得4分)
1998年1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粤府令第49号),对原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将单位单方缴纳失业保险费改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费率从1%提高到3%,其中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标明我国开始实事求是的面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失业现象。2002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我省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主要是保险功能的大大增强,在制度上实现了失业保险的全面覆盖,全国率先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待遇范围。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出台援企稳岗政策,允许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就业的企业进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目的是通过补贴企业,稳定岗位,减少将劳动者推向社会带来的失业风险。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政策,2013年11月2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条例》修订,用法制固化了多年政策执行和试点的经验,强化了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2.目标设置。
(2)完整性。(自评得分2分)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范围涵盖领取待遇人员和缴费人员,具有完整性。
(3)合理性。(自评得分2分)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支出、生育补贴、抚恤金、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稳岗补贴等,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户籍,待遇标准也不再区分,所有人都是平等和一致的,起到引导企业和职工踊跃参保的积极作用,具有合理性。
(4)可衡量性。(自评得分2分)
失业保险基金对待遇领取人给予医疗保险费支出、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职工积极参保缴费,以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目标,具有可衡量性。
3.保障措施。
(5)制度完整性。(自评得分1分)
失业保险制度对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衔接、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具有完整性。
(6)计划安排合理性。(自评得分1分)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实施,按时发放;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按年度预算提前下达,资金及时到位;年度参保目标经科学测算,随人社事业发展计划下达。计划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资金落实。
4.资金到位。
(7)基金到位率和及时性。(自评得分4分)
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过录表显示,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21.8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73.12亿元。保障率100%。
5.基金分配。
(8)基金分配合理性。(自评得分3分)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用于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对待遇领取人给予医疗保险费支出、求职补贴、生育补贴、抚恤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无其他支出。
(三)基金管理。
6.基金支付。
(9)基金支出率。(自评得分5分)
各级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能按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确保了基金按时支付。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3.12亿元。
7.支出规范性。
(10)支出规范性。(自评得分5分)
各级能建章立制,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规范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内;用款单位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基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反映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与基金使用相关的单据、凭证、文件、资料等按规定期限保管。
(四)事项管理。
8.实施程序。
(11)程序规范性。(自评得分4分)
每年财政厅根据失业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基金拨付计划,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将经批准的基金年度明细分配计划及时将基金拨付到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领取待遇人的实际情况发放相应待遇。
9.管理情况。
(12)监管有效性。(自评得分3分)
①组织机构。按中央统一部署,省级及各市、县(市、区)和镇(街道)、村(居)相应建立组织了专门机构和经办人员负责失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②制度措施。各级政府、财政、人社、社保部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认真管控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③合理安排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能按工作进度专门下发文件拨付基金,保障基金到位及时。④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能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要求各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职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五)经济性。
10.预算控制。
(13)预算控制。(自评得分2.5分)
各级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能按照预算和工作进度支付基金,较严格按预算执行。
11.成本控制。
(14)成本节约。(自评得分2分)
2018年我省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失业保险金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80元,月增加464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对增加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具有重大意义。
(六)效率性。
12.完成进度和质量。
(15)参保人数。(自评得分16分)
2018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361.7万人,完成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3210万人的106.3%,参保人数居全国第一位。
(16)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自评得分8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80元,月增加464元。全省人均月增200元。
(七)效果性。
13.社会效益。
(17)社会效益。(自评得分16.5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下发后,我省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下发后,我省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8年,全省共为18.41万家企业发放了稳岗补贴,共计金额23.05亿元,惠及职工1218.67万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80元,月增加464元。全省人均月增200元。达到了社会经济成果共享,企业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满意度较高。
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有1075人享受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950611人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103896人享受了岗位补贴,115人享受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用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支出4.6748亿元,有力预防了失业,促进了就业。
14.可持续发展。
(18)可持续发展。(自评得分11分)
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为政府主导,政策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从历年参保情况看,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对改善工作条件大力支持,各地都建立了工作经费长期投入机制,机构和人员基本都符合管理要求。
(八)公平性。
15.满意度。
(19)服务对象满意度。(自评得分4分)
各地能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公众认知度高。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对政策的满意度较高。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各地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绩效自评情况,总的来看,2018年基金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到位,实施结果高效的特点,实现了预期目标。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自评等级“优”。
四、主要绩效
(一)巩固了全覆盖成果。
2018年,我省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61.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98.7万人,完成2018年下达计划(3210万人)的106.3%,参保人数居全国第一位。参保计划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31.8亿元,比2017年底增加48.3亿元,增长7.1%。
(二)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基金发挥的成效。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较好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018年共为40.5265万人发放28.30亿元失业保险待遇,人均1553元/月;为19.5123万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金8.5452亿元,人均4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