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 劳动关系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02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粤人社办〔20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工作。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推进新就业形态依法合规用工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作,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及应用指导等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新业态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各地要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全面准确理解《指引》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稳妥有序推动《指引》应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工会等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通过开展座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考《指引》签订相应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督促头部平台企业在相关协议中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台算法规则、报酬支付、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履行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

       三、加强新业态用工状况监测跟踪。各地要密切跟踪了解《指引》应用情况,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各方反映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要加强协调引导,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协商调解工作,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强新业态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各地可通过行政指导、专题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采取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等方法,加强对国家文件及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的政策宣传,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各地要大力宣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