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时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