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和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潘飞、梁翠,联系电话:020-83342561、83185947。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4月17日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和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资源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经备案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产业适应性版)、地方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以下统称职业标准),遵循国家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
第四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原则,坚持服务产业促进就业,承担题库资源开发、使用、管理职责。开发完成的题库资源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备案后发布考试公告,开展评价工作。题库资源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更新一次,更新比例不低于40%。
第五条 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进行示范性开发,优先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开发适应产业要求的产业技能生态链题库,研究和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
第六条 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属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本办法建设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按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报送属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开发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章 题库开发技术要求
第七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制定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等级题库开发规划,组织题库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组织题库开发、编写、审核和入库。
第八条 在职业技能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开发应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要求;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开发应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复合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开发应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
第九条 根据命题技术规程要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发题库资源,各职业(工种)理论知识考核点数量一般为权重的1.5倍以上,每个等级的考核点不少于150个。每职业每等级题库题量理论知识不低于1000题(卷库不低于10套),技能操作卷库不低于10套。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论文答辩(专题答辩)、技术评审等方式考核,论文答辩或技术评审试题不低于10套。同职业(工种)同级别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0%。
第十条 题库开发基本原则:
(一)题库整体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反映生产实际,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二)试题具有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测性,便于作答、评分, 抗干扰性强;
(三)试题编制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本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试题能够反映劳动者职业技能真实水平,对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五)试题开发过程科学、规范、严谨。
第十一条 题库开发可根据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需要,按照不低于职业标准的要求,适当调整试题内容。初、中、高级理论知识试题内容可调整10%,技能操作试题内容可调整40%;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试题内容可调整30%,技能操作试题内容可结合实际自主调整。产业技能生态链题库开发不受以上比例限制,鼓励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发试题内容。
第十二条 题库开发工作程序:
(一)组建专家团队。专家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丰富的相关职业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工作经验,具备命(审)题项目经验的人优先考虑。
(二)组织业务培训。组织题库开发业务培训,对题库开发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养开发能力。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命题工作有关规定;
2.命题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3.试题的格式、质量要求,以及控制试题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4.职业标准和相关教材;
5.题库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
6.命题工作安全保密要求。
(三)制定开发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分析研究职业标准,选取参考教材,制定题库开发工作方案。
(四)根据命题技术规程要求,编写细目表、结构表和样题。编写《理论知识考核要素细目表》《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和《技能考核要素细目表》和样题,并对细目表、结构表和样题进行审定,做好审定修改记录。
(五)编写试题。编写理论试题(含试题、标准答案)、技能考核试题(含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题、评分标准)和综合评审试题(含考核说明、试题、评分标准、评分表等)。
(六)测试分析。根据细目表、结构表进行内部组卷测试分析;为合理控制试题难度保证试题质量,应进行必要的试考与实验验证,并做好记录。
(七)编写编制说明。编制题库终审稿和编制说明。题库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题库开发编制原则、技术内容依据与说明,例如与职业标准的对比分析、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
2.广泛开展题库调研、征求行业企业意见,测试及分析记录;
3.题库技术措施、组卷方案;
4.题库试题数量、修订更新方案(含使用期限、更新频次),题库修订更新应对更新前后试题主要内容作对比分析;
5.题库开发和内审专家信息、参考教材及指导用书;
6.题库开发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备案同一职业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联合开发题库资源,各成员机构明确权利义务、共享开发成果。支持自主开发题库资源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使用已通过评审备案的题库资源服务其他评价机构;鼓励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使用已通过评审备案的产业技能生态链题库服务生态链关联企业和其他评价机构。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机构面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试题服务。开展试题服务的专业机构经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公开征集、择优遴选,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自愿接受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监督和管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开展试题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试题题量满足所服务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随机抽题组卷和无纸化机考要求,试题经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评估备案;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开展试题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题库审核
第十五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题库资源开发,应组织内部审核,包括对试题组织技术审核,修改、校对试题,录入题库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题库内部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题库建设各流程记录和编制说明内容是否完整;
(二)《理论知识考核要素细目表》《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和《技能考核要素细目表》内容是否不低于职业标准,反映生产实际,是否实现有考核点必定有试题;
(三)理论知识题库(含试题、标准答案)、技能考核题库(含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题、评分标准)和综合评审试题(含考核说明、试题、评分标准、评分表等)格式是否符合命题规范,试题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产业技能生态链题库重点审核细目表、结构表、试题内容是否与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岗位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核资料须包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产业适应性版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以及生态链企业岗位工作任务调查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题库内部审核程序包括:
(一)组建内部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题库建设的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实际工作专家等不少于5人。
(二)内部审核小组根据题库开发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听取题库编制人员汇报题库开发情况、问询审查相关材料,对题库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形成审核意见,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作为内部审核结论。内部审核专家不得为该题库开发组成员。
(三)内部审核通过的题库,应按照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录入题库管理系统,并做好资料归档和保密工作。
(四)内部审核不通过的题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核。
第十八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内审的题库资源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备案,未按题库开发技术要求完成的题库资源,不得提交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
第十九条 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资源审核备案工作,广州和深圳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负责本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资源审核备案工作。其他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负责本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初、中、高级题库资源审核备案工作,技师以上级别经地市初审后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备案。各市每月将审核结果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第四章 题库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 “谁评价、谁开发、谁使用” 的原则,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负责本机构题库的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题库使用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
(二)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负责题库的开发、使用、更新、质量管控工作;
(三)按要求对开发的试题资源进行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备案试题内容、考试时长、考核方式、考务要求等开展评价工作;
(四)配置和管理题库工作人员与设施设备,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根据题库运行效果和使用情况及时组织题库修订、补充和完善,保障评价工作正常进行;
(六)接受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每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报送题库开发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题库由专人负责管理,题库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命题技术标准进行命题组卷,负责题库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维护,及时修正试题错误;
(二)严格按照评价计划在保密条件下进行试卷(含表单等)印刷、封装、保管、交接、运输、回收等工作,做好题库试卷使用情况记录,对题库试卷的调阅、组卷、销毁、存档、交接等进行登记,实现责任可追溯、倒查,确保题库使用规范到位;
(三)实行无纸化机考形式,在实施前应做好与技术公司的沟通对接,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障考试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与技术公司做好答题数据核对,确保考试数据完整上传。
第二十二条 试题遵循随机原则进行抽题组卷,不得反复、连续使用部分或特定试题。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使用无纸化机考方式。试题和答案不得以培训、练习等名义在评价前使用。纸质试卷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试卷材料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三条 新的职业标准颁布后,应根据新标准及时调整题库。原则上应在新标准颁布后6个月内建立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题库并运行,原有题库停止使用。
第五章 保密职责
第二十四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试题保密管理责任人,须加强题库开发、管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教育,签署保密协议,压实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设立题库(试卷)保密室,保密室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功能;配备报警和24小时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六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加强题库系统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在保密条件下做好试题(含表单等)的印制、保密封存、领卷、回卷、阅卷登分,确保题库试题安全保密。
第二十七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加强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失密、泄密问题发生。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复制、泄露、发布、出版题库资源。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
第二十九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定和处理。联合开发试题成员机构、提供和接受试题服务有关机构因题库开发、使用和管理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暂停评价、试题服务等活动直至处理整改完毕。
第三十条 涉及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